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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卖公告(2016陶旺忠、赵文亮)

2016-05-24 10:29:03

 云 南 省 屏 边 苗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法 院

 

 

 

本院作出的(2015)屏刑初字第31号、(2016)云2523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将对上述案件中扣押的财物公开予以变卖,请有意购买者于2016617624到屏边县人民法院(阿季伍政法服务区)报名。

变卖物品清单:

1、云GS9838号长安牌小型汽车一辆;

2、云GU7550号长安牌面包车一辆。

 

 

 

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
 

二○一六年五月十八日

 

 

联系电话:0873-3046073

 


附:变卖公告(2016陶旺忠、赵文亮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