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卖公告(2016陶旺忠、赵文亮)
2016-05-24 10:29:03
云 南 省 屏 边 苗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本院作出的(2015)屏刑初字第31号、(2016)云2523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之规定,将对上述案件中扣押的财物公开予以变卖,请有意购买者于
变卖物品清单:
1、云GS9838号长安牌小型汽车一辆;
2、云GU7550号长安牌面包车一辆。
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二○一六年五月十八日
联系电话:0873-3046073
附:变卖公告(2016陶旺忠、赵文亮).doc